德州高新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德州高新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
目 錄
第一章 事件分級
第二章 組織體系
第三章 運行機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一章 事件分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I級)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II級)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III級)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IV級)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前文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章 組織體系
一、領導機構
成立高新區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由高新區管委會主任擔任總指揮,副總指揮由分管負責人擔任。成員包括高新區各部室、派出所、事發單位。職責:負責掌握處置事件的全面情況,負責統一指揮應急力量和資源,開展安全生產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事故救援工作的重大決策,做好事故災難現場及危險區域人員的安全疏散;解決事故應急救援、善后處理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辦事機構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綜合管理部,辦公室主任由綜合管理部部長擔任。職責:(1)組織落實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事故災難相關工作;(2)組織制定、修訂安全生產專項應急預案;(3)負責轄區應對事故災難的宣傳教育與培訓;(4)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5)負責轄區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演習、演練;(6)負責轄區事故災難安全隱患排查和應急資源的管理工作。
三、工作組
(一)警戒組。派出所負責事故現場的交通管制、維護治安秩序、保障救援道路暢通;疏導圍觀的群眾,維持現場秩序。
(二)醫療救護組。配合衛生局負責協調各醫療機構組織現場救護及轉運傷員,統計傷亡和救治人員情況;做好事后的衛生防疫工作。
(三)專家組。由應急救援專家組成。負責對安全生產事故現場處置進行專業技術指導,并提出處置措施建議。
(四)后勤保障組。負責掌握事故救援所需物資情況,負責增援物資的運輸和調配,落實參戰人員的生活和醫療保障。
(五)善后工作組。負責受災群眾的食宿安置;盡快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損失,起草事故報告;對傷亡人員及家屬進行撫恤、救濟、理賠等善后工作。
(六)宣傳報道組。綜合辦公室負責對事故新聞報道、社會輿情引導等工作。
第三章 運行機制
一、信息報告
安監局應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對可能引發特別重大事故的險情,或者其他災害、災難可能引發事故災難的重要信息應及時上報。事故災難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高新區管委會。(電話:2126800)
二、應急處置
(一)先期處置
事故發生后,事發單位和先期到達的應急救援隊伍必須迅速、有效地開展先期處置,事故災難發生地政府負責協調,全力控制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發展態勢,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發生,果斷控制或切斷事故災害鏈。
(二)應急響應
(1)由綜合管理部提出應急響應行動建議,向管委會領導匯報,由管委會主任主持會商,啟動應急響應;
(2)立即向市安委會報告,請求支援。
(3)指揮部辦公室加強值班,隨時掌握事故情況的變化,并將事故情況向上級報告;
(4)指揮部立即對各工作組下達救援任務,根據事發現場具體情況,立即研究處置意見,調集救援隊伍開展工作;
(5)管委會領導帶領專家赴事故現場指導事故處置工作,做好群眾的安撫、慰問工作,消除各種不穩定因素;
三、應急結束
當遇險人員全部得救,事故現場得以控制,環境符合有關標準,導致次生、衍生事故隱患消除后,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應急救援隊伍撤離現場。
四、后期處置
指揮部負責組織事故災難的善后處置工作,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救援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指揮部分析總結應急救援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救援工作的建議。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隊伍保障
危險化學品、交通運輸等行業或領域的企業,應當依法組建和完善救援隊伍。各企業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機構負責檢查并掌握相關應急救援力量的建設和準備情況。
二、裝備保障
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和需要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并掌握本專業的特種救援裝備情況,
三、醫療保障
管委會及時協調衛生部門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事故災難的救治能力。
四、通信保障
健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信息網絡系統和重大事故災難信息報告系統;完善救援力量和資源信息數據庫,保證應急機構之間的信息資源共享,為應急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五、物資保障
各企業應當建立應急救援物資儲備制度,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負責監督應急物資的儲備情況,掌握應急物資的生產加工能力。
六、資金保障
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事故應急救援必要的資金準備。事故災難應急救援資金首先由事故責任單位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時無力承擔的,由管委會協調解決。
七、宣傳、培訓和演習
高新區管委會負責本地相關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機意識。有關企業要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事故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常識的宣傳工作,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救援演習。
八、獎勵與處罰
對有突出表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處置過程中處置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預案由高新區管委會編制,負責解釋修改完善本預案,制定演練計劃,組織預案演練。預案自發布之日起生效。